市直有关企业、保税区、高新区、华侨试验区经发局,各区县经信局:
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《关于开展全省大企业“双创”示范工作申报》(粤经信信息函〔2017〕49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按照申报要求,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,申报全省大企业“双创”示范。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请保税区、高新区、华侨试验区经发局,各区县经信局(以上单位统称“项目推荐单位”,下同)按照申报条件,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大企业(重点是上市公司)“双创”示范的组织申报、审核和推荐工作,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,对资料初审后出具推荐表(见附件1),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。
二、本次申报以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。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四份,附电子版)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下班前送我局信息化推进科。
来源:招商网络